如何强制类实现从特定基类/接口(而不是特定类型)派生的属性
本文关键字:类型 属性 派生 接口 实现 何强制 基类 | 更新日期: 2023-09-27 18:24:57
在我的解决方案中,有许多类C1
、C2
、C3
等,它们都继承自一个公共抽象基类CB
。
还有多个类D1
、D2
、D3
等,它们充当对应的C
类的数据源(例如,C1
的数据源是D1
等类型的本地属性)。D
类都继承自公共抽象基类DB
,但它们的实现各不相同(C
类使用继承的和非继承的属性和方法)。
现在,我想强制执行一条规则,即所有 我最初的想法是这样做: 但是,这意味着 我该如何执行我的规则?理想情况下,C
类(即从CB
派生的类)都必须实现一个"数据源"属性,并且该属性的类型必须public abstract class CB
{
protected abstract DB DataSource { get; set; }
etc.
}
C
类中被重写的DataSource
属性只能是DB
类型,而不能是从DB
派生的类型。CB
和DB
将保持抽象基类(因为我希望C
和D
类继承每个类中的非抽象属性和方法),但如果需要,它们可以转换为接口。然而,如果我这样做,我想我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。
您正在寻找泛型类:
public abstract class CB<T> where T : DB
{
protected abstract T DataSource { get; set; }
etc
}
现在,C1
应该定义为:
public class C1 : CB<D1>
{
protected override D1 DataSource { get; set; }
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