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TO's中的枚举类型命名约定
本文关键字:枚举 类型 命名约定 DTO | 更新日期: 2023-09-27 18:09:18
我在域模型前面创建了一个应用程序facade,并使用dto在消费者和facade之间进行交换。
为了避免在dto和域模型之间进行映射时必须完全限定我的名称空间,我在所有dto的后缀都加上了dto。Ie。客户地址、地址地址等
我需要定义一个枚举类型作为我的dto的一部分,以及我是否应该在我的枚举类型上使用dto后缀。
我很好奇其他人对驻留在dto中的枚举类型做了什么。如有任何意见,欢迎反馈。
谢谢
假设您在说"枚举"时谈论的是enum
类型,我不会用Dto作为后缀,因为这并不是它的真正含义。例如,我不会说CustomerTypeDto
,因为它不是表示客户类型的DTO。然而,它是一个代表CustomerDto
类型的enum
,所以CustomerDtoType
可能是合适的。
对于枚举类型,我个人会使用单独的命名空间和相同的名称。我认为将两者分开是很重要的,这样外部的一个只是模型的一个用例投影。